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http://www.tzcaf.cn 请用一段语句通顺的话来描述您的网站定位,字数不超过200字。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ww.s-cms.cn/?v=4.7.5 组织机构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1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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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理念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民主:建立民主的教风,是当今教育改革的迫切要求,民主的教风要求教师在传授知识中博采众议,善于听取学生的各种意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我们要营造民主的教风,变主宰学生一时的老师为交给学生终生学习方法的老师。

博学:意为学识渊博,知道的多,了解的广,学问丰富,为人师者必须博学,只有自己博学,才能使学生博学,因此,我们的教师团队当广知博学、精通业务、一专多能、苦练内功、热心科研、善于总结、积极进修、继续教育。

爱生:即关爱学生,这是良好教风的内在灵魂。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高尚情操、道德的体现。教师要深情、无私地爱学生,不知疲倦地帮助、教育、引导学生,把爱施予每一位学生,我们要努力做到师生平等、民主和谐、关爱学生、善待后进、家校互访、经常沟通、尊重学生、杜绝体罚。

学风:厚积  有恒  善思  乐学

厚积:意为大量地、充分地积蓄。作为学生,要在各个方面积蓄能力、提高技能,平时要注意基础知识的学习、积累。做到积少成多,达到基础扎实,从而进一步做到薄发。

有恒:意为有恒心、坚持不懈,人贵有志、学贵有恒,学习上持之以恒,是读好书的关键,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最终达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善思:意为善于思考,孔子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善思者即为善学者,只有善思,才能善学,我们拒绝读死书、死读书,要做到活学善思。

乐学:“乐”,意为乐意、快乐,“乐学”即为乐意学习,在快乐的环境中学习,把学习当作是一种快乐,变过去的“要我学”为“我要学”,变“苦学”为“乐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使学习成为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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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AB模版网工作室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我们不用口头语言来吹捧我们的优秀,成百上千的案例,见证着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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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与设计师、程序师沟通!我们崇尚速度,喜欢感受风驰电掣的狂飙,所以在3-5个工作日内我们为您提供最完美的方案,我们拒绝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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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什么,他们在想什么,需要我们做什么,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发现做好客户关系其实很容易,那就是真诚!

AB模版网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互联网品牌建设,我们团队的成员曾务于国内优秀广告公司及互联网公司业务类型涉及WEB视觉、交互设计、移动终端用户体验等质量和信誉是我们存在的基石。我们注重客户提出的每个要求,充分考虑每一个细节,积极的做好服务,努力开拓更好的视野。我们永远不会因为我们曾经的成绩而满足。在所有新老客户面前,我们都很乐意虚心、朴实的跟您接触,更深入的了解您的企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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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选择AB模版网,每一次倾心的合作都是一个全新的体会和挑战,让我们从沟通开始这次愉快的合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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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简介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是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400号〕,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基金会法人(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基金会具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批准的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捐赠人凭该票据可以按照相应比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基金会主要业务范围:资助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文化艺术展览展示公益活动,支持国内外文化艺术合作交流等。我会秉持多方募集资金,资助、扶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宗旨,恪守文化为社会服务,大业赖各界共兴的理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一切积极力量,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作出了积极努力。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坚守公益宗旨,促进首都文化创新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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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审计报告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2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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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审计报告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1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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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资助、扶植、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徐蕾蕾个人捐赠壹佰万元,视界方华(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捐赠壹佰万元。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中心。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29号院2号楼112单元11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资助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资助文化艺术展览展示公益活动;支持国内外文化艺术合作交流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二)具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三)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管理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基金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五)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六)贯彻基金会宗旨,执行基金会的决议,完成基金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五)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

(六)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捐赠超过50万元的慈善项目。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本基金会公益活动范围内的工作;

(二)本基金会的管理费用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是指:

(一)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一次性对外捐赠超过50万元的捐赠活动,及其它理事会认为重大的捐赠;

(二)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是指一次性投资超过50万元的投资活动,及其它理事会认为重大的投资活动;

(三)本基金会的重大资产变动是指一次性超过50万元的重大资产变动,及其它理事会认为重大的资产变动;

(四)本基金会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是指一次性超过50万元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及其它理事会认为重大的交易及资金往来。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遵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基金会的管理费用遵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报告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312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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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捐赠支出明细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3年捐赠支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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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审计报告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3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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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泽年报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3年天泽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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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泽年报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2年天泽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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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泽年报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1年天泽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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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交流活动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介绍:支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交流活动 , 资助项目名称为:支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交流活动 ,资助金额:人民币388000元,项目实施时间:2023 年 12月27日-2024年6月27日。 由马可玥主办并向甲方申请支持文化艺术交流项目,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看到我们深厚的文化根脉和独特的文化优势,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一方面使中华文明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另一方面也孕育了绚丽多彩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先进性别文化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基金会作为文化艺术慈善基金会,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奠定文化基础,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增添新的活力。其组织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符合本基金会支持对象,获得资助,本基金会对项目的实施和资助金的使用有全面监管的责任和义务,本基金会也对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有指派工作人员不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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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人才培训--资助李雨潇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介绍:2023.12月,李雨潇向我们申请了《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并符合我方的资助要求,资助项目名称为: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金额:人民币440000元,项目实施时间:2023 年 12月1日-2024年12月1日。李雨潇向本基金会申请《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其就读英国伦敦艺术大学。本基金会为了推动艺术更好地发展,让文化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加大了对高端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世界名校深造的艺术人才。李雨潇符合本基金会的资助要求,获得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将全部用于李雨潇在英国伦敦艺术大学学费使用,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对项目的实施和资助金的使用有全面监管的责任和义务,本基金会也对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有指派工作人员不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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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图书展览展示公益项目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介绍:枣庄市城市阅读厅建设(“文化艺术图书展览展示公益项目”) , 资助项目名称为:枣庄市城市阅读厅建设(“文化艺术图书展览展示公益项目”) ,资助金额:人民币480000元,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2月26起,到2033年12月25止。 从古至今,人类通过书籍来传承知识、分享智慧,无论是艺术作品还是学术著作,每本书籍都承载着一种独特的意义与价值。书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通过书籍我们可以获取各种各样领域的知识,不论是历史、音美体、科学、文学或哲学等,都可以在书籍中找到深入浅出的解释和探索,阅读能够开拓思维,丰富个人见识,提高自我素养。图书馆是一个国家、城市或者社区民众获取知识信息最广泛且最廉价途径之一。图书馆藏书丰富多样,涵盖各个领域,并向公众开放,通过书籍的共享,社会各个群体能够共同享受知识带来的好处。枣庄企业家合作发展联盟向本基金会申请城市阅读厅建设,文化艺术图书展览展示公益项目,并符合本基金会的资助要求,获得资助,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对项目的实施和资助金的使用有全面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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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马可翔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介绍:2023.12月,马可翔向我们申请了《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并符合我方的资助要求,资助项目名称为: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金额:人民币402000元,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5日起,到2024年12月15日止。 马可翔向基金会申请《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其就读伯克利音乐学院。本基金会为了推动艺术更好地发展,让文化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加大了对高端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世界名校深造的艺术人才。马可翔符合本基金会的资助要求,获得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将全部用于马可翔在伯克利音乐学院学费使用,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对项目的实施和资助金的使用有全面监管的责任和义务,本基金会也对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有指派工作人员不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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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伏兴小学广西端午节演出活动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介绍: 2023年6月22日,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为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习俗,传播传承广西少数民族山歌文化,以及让孩子们有民族自豪感,资助了陈明珍申请主办的《马山伏兴小学广西端午节演出活动》项目,通过山歌展示当地广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激发孩子对艺术学习的希望与传播传承,唤起对生命的渴望和对生活的信心。端午节作为中国的传统节日,我们希望通过端午节来进一步让孩子了解中国的传统节日,用心去体验我国的传统节日中蕴涵的意义。通过传统节日体现广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通过在节日气氛中来传播广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理念,以艺术演出和民歌和山歌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根植于孩子心中,以文化为他们撑起一片爱的绿荫,让留守的明日花朵在阳光下安心绽放,让广西民族文化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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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美传统文化--手工毛衣编织文化活动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毛衣编织的历史非常的久远,人类在原始生活中利用树叶、兽皮来蔽体,在渔牧生活中结网捕鱼,就懂得运用编织的技法,随着文明的演进与科技的发明,人类不仅充分利用各类动植物等天然纤维,编织出生活所需的物品。更研发出多种化学纤维、矿物纤维,使人类生活更舒适便利,所以编织的历史可说是一部人类文明与科技的发展史。而90年代后期,手工业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到了2000年以后,很多手工业都被机器取代。眼看手工毛衣将成为博物馆里的手艺,为了将手工编织毛衣的编织文化延续下去,为了留存安安静静织毛衣,岁月静好的治愈感,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将以开设手工毛衣编织培训课、评选优秀作品、成品献爱心拍卖会等方式举办手工毛衣编织文化活动。

通过邀请毛衣编织达人现场演示、教学,从运针、配线、算针数、钩花、藏线头、缝扣子,做珠锈的毛衣编织全过程,让更多的爱好者有处学习、交流,通过成品展示、评比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手工毛衣编织文化,进而爱好上手工毛衣编织,让手工毛衣编织文化延承下去。

活动计划

活动时间: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30日

活动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江南里

活动内容:

1、 每月组织一次培训课程

学习人数:5-20人不等

2、 每季度进行一次作品展示及评选

参赛人员:培训班学员及讲师

评委:讲师、江南里业主

奖励:获奖作品分不等级别的奖项

3、 每半年进行一次爱心捐赠拍卖活动

爱心人士将手工编织的毛衣现场捐出,由竞买人出价买入,所得善款捐赠给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专款用于手工毛衣编织慈善事业。

活动费用资助预案

1、全部用品费用:毛线、针、扣等

2、设计费用

3、活动现场布置费用

4、讲师费用

5、评奖奖金

主办单位: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协办单位:枣庄企业家合作发展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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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资助--艺术人才培训--陈明珍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符合《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申请人陈明珍,资助人民币110000.00用于陈明珍在新加坡莱佛士音乐学校学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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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计划-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21月,为了更好的满足艺术类学科专业的人才发展需求,我基金会应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的申请,资助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新建一座图书馆,图书馆占地面积约为273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111.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面积约为44329.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782.23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为15150万元,其中文艺类占用图书馆的十分之一。图书馆的建设一方面有助于更好的满足艺术类学科专业的人才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学校师生的教学环境,切实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专业的多样化发展,提升学校的专业多样性,让主学科和艺术类学科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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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款申请表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用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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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瓷文化与鉴赏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瓷器是中国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宋代五大名窑又是瓷器这一浩瀚星空中的闪耀群星之一,钧瓷始于唐、盛于宋,是中国古代五大名瓷之一,并以其独特的釉料及烧成方法产生的窑变神奇而闻名于世 。钧瓷作为中国陶瓷艺术史上的一个重要符号,在世界陶瓷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自古就有“黄金有价钧无价“、“家有万贯,不如钧瓷一片“之说。它独特的窑变艺术,以其“入窑一色,出窑万彩“的艺术特点广受陶瓷爱好者喜爱。2020.10月,河南宋钧官窑瓷业有限公司向我方申请《钧瓷文化艺术展览展示公益活动》项目资助,项目名称为钧瓷文化艺术展览展示公益活动项目,资助金额:人民币97500元,项目实施时间:2020 年10月16起,到2020年 10月18止。经过调查审核,符合我方的资助要求,获得资助,我方也对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有指派工作人员不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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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捐赠专用物资支援武汉儿童医院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捐赠专用物资支援武汉儿童医院

抗击疫情,希望同行!

        这个春节,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医护工作者在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上争分夺秒,组成一道白衣长城,但物资紧缺的消息也一次次传递出来。每个爱心的企业和个人都希望尽一份绵薄之力。

219日,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接受河北省海兴县张常丰村党支部捐赠物资(面条五百斤、面粉50斤、卡通包320个)、我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自筹一次性医用口罩2箱(600只),所有物资捐赠武汉儿童医院。

聚沙成塔,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希望为武汉略尽绵薄之力,相信武汉一定能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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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时代祖国盛世文化艺术成果展的通知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已经开启。站在新起点上,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光荣传统,勇立时代潮头,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育新人、兴文化使命任务。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和北京祖国盛世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新时代祖国盛世文化艺术成果展,文化艺术为主要形式,传承中华文化,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盛世活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进网站等,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中国北京

二、参加对象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以及省(市)书画院、民间书画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投稿要求

1、歌颂祖国盛世的题材;选题新颖,表现手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2、代表个人艺术造诣的作品题材不限(国画、油画、水彩、水粉、书法、篆刻、漫画等作品皆可)

3、参展作品4尺整张以上,所有参展艺术家作品统一编入展览作品集,每人赠送2册

4、申报作品和参展作品的送审和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用)由申报方和作者承担,工作委员会负责外框的统一安装费用

5、本次展览定于2020年4月进行作品征集,每位作者最多申报三件作品。申报作品照片(6寸,质量不低于300dpi)及电子版各一张,于2020年9月底截稿,申报表格(http://www.zug.net.cn)下载

6、专家对入展作品进行集中评审,确定100件入展作品,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入展作品结果并在参展作品中选择优秀作品进行颁发参展作品获奖证书及奖金;

(1)祖国盛世之星奖RMB5000元(5名)   (2)祖国盛世优秀奖RMB3000元(5名)

(3)祖国盛世创新奖RMB1000元(10名)   (4)祖国盛世贡献奖若干名

备注:凡向本中心寄送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作品一律不退,供主办学术研究、交流、出版、宣传推介之用,作品所有权及出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作品无需装裱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所题款文字内容译文,随作品附寄作者1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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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物语、匠心育人”慈善拍卖会圆满结束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天泽物语匠心育人”慈善拍卖会圆满结束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举办的第一届慈善拍卖会于2020112日下午4:30在北京市首农香山会议中心举槌。慈善拍卖,北京天泽艺术基金会以奉献爱心的定位走入了大家的视野,吸引了众多的关注。

    本次拍卖会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以“天泽物语、匠心育人”为主题,二是慈善拍卖、公益捐助的宗旨。当艺术遇到社会公益,作者、藏家、买家、志愿者、慈善家等人群的热情被迅速点燃。

    在公益拍品征集阶段,主办方与各委托方、捐助方达成共识,将本次拍卖会募集的善款全部用于资助北京市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由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社会公益组织围绕着这一目标,自发的站到了一起。

    本次拍卖会由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主办,山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由四川陈塘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潍坊缅鑫海红木工艺品有限公司、一石一玉珠宝、贵州荣霄古窖酒业有限公司、无锡市樽荣汇商贸有限公司、汪琼、张犇、陈丽丽、汪钟鸣、刘玉鼎、陈振元、张星斗、周海英赞助。

下午4:30活动正式开始,由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理事长吕女士致欢迎词;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名誉主席、山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海发表活动感言;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国际处处长闫海英指导指导讲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文博馆馆长金延林进行了《传承德化、以美教人》文化讲座。另此次慈善拍卖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中国证监会领导、人才研究院领导、北京文投集团肖蔚然副总经理,文心基金乔涢副总经理、东方资产领导、中国广播艺术团领导、卫健委医院协会领导,中国老龄委领导、紫砂壶作者周海英、书法家洪常、书法家刘玉鼎、书法家张犇、清华大学EMBA企业家等各界人士。

本次慈善拍卖会展品有:

一、 陈振元  书法作品

二、 汪琼(女) 美术作品(国画)

三、 周海英(女) 紫沙壶

四、 吕欣,姚明签字的篮球

五、 刘玉鼎  书法作品2

六、 陈丽丽(女)  美术作品

七、 汪钟鸣   书法作品

八、 张犇   美术作品(国画)2

九、 张星斗   美术作品(国画四幅屏)

十、 马明海  和田玉镯

拍卖会后,进行了精彩的慈善晚会暨晚宴,再次感谢此次各界爱心人士的参与,奉献上一份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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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10.24公益晚会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10.24公益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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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接收证明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救灾物资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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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助力灾区学校复课简报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助力灾区学校复课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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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捐赠支出明细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0年捐赠支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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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捐赠收入明细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0年捐赠收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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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捐赠支出明细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19年捐赠支出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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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捐赠收入明细(1)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19年捐赠收入明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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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泽年报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19年天泽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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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审计报告电子签章版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19年审计报告电子签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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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报告(2)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进展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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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审计报告3-17-电子签章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0审计报告3-17-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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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泽年报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0年天泽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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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资助、扶植、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徐蕾蕾个人捐赠壹佰万元,视界方华(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捐赠壹佰万元。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中心。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29号院2号楼112单元11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文化艺术人才培养;

(二)资助文化艺术展览展示公益活动;

(三)支持国内外文化艺术合作交流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二)具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三)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或“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管理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基金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五)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六)贯彻基金会宗旨,执行基金会的决议,完成基金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五)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

(六)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二)超过50万元的慈善项目。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第三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本基金会公益活动范围内的工作;

(二)本基金会行政办公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是指:

(一)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一次性对外捐赠超过50万元的捐赠活动,及其它理事会认为重大的捐赠;

(二)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是指一次性投资超过50万元的投资活动,及其它理事会认为重大的投资活动;

(三)本基金会的重大资产变动是指一次性超过50万元的重大资产变动,及其它理事会认为重大的资产变动;

(四)本基金会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是指一次性超过50万元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及其它理事会认为重大的交易及资金往来。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遵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基金会的管理费用遵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报、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报告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转给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8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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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证书、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运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由基金会办公室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刻制印章。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办公室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四条  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由两人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如遗失印章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

第五条  公章由秘书长保管使用,法人章由理事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基金会出纳保管使用。

第六条  保管人员如因病、因事外出,则指定专人代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第七条  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办公人员因公需外出用章,应先向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方能借出。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以防印章损坏、丢失。外出办事后,应将借用的印章及时归还。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1、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2、报送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等;

 3、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4、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5、获奖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6、拨款通知凭据;

 7、需要代表本基金会加盖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第九条  基金会公章的使用,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秘书长批签,若理事长和秘书长因公外出时,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十条  凡以基金会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发函,或者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基金会印章。严禁在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章。

第十一条  基金会印章只适用于与基金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基金会利益的行为。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挂在本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办公室稳妥保管。

第十三条  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

第十四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

第十五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使用者或保管者的责任。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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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单位组织机构设置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单位组织机构设置:



 

 

本基金会共有理事会成员5人。其中理事长1名,为吕素春;副理事长兼秘书长1名,为马明海;理事3名,为赵莉、刘淑寒、杨建强。另有监事1名,为张华。财务部2人。

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理事会:

5名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参与日常工作理事会议。

 职能:

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讨论和确定本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

②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及基金基本情况报告;

③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会议。

理事长:

    由上届会长提名,由理事会通过;主持全面工作,并代表本基金会与捐助者或者捐助单位签定捐助合同;

 监事部:

①监督本基金会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②对本会出现的严重偏离本会宗旨或者错误的问题应上报理事长并勒令整改;

 秘书

①制定和落实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②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定。

 ③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其它文字资料的处理。

 ④负责基金会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⑤向社会热心人士和单位宣传和推广基金会以便更多的资金流入。

  财务部:

出纳:

①负责财务报销与管理;

②本会档案管理;

会计

①负责爱心款的入帐,基金的支出与管理;

 ②本会有形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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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现任理事、监事名单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基金会现任理事、监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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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捐赠列表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基金会捐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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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公开是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基金会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基金会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 为规范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基金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信息为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基金会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四)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基金会应当自下列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一)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

(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四)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

(五)基金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基金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六)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基金会根据规定在每年3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或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示全文和摘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基金会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第八条 基金会发生下列情形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重大资产变动;

(二)重大投资;

(三)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

前款中规定的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具体标准,由基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基金会章程或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

第九条 基金会在下列关联交易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二)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三)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四)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五)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六)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第十条 基金会对已经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项目信息、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信息、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信息、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填写并公布更正说明,有独立信息条目的在相应信息条目下予以公布。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渠道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基金会官方网站、基金会出版物、基金会官方微博、基金会官方微信、基金会年度报告、中国社会组织网、慈善中国网站、民政部指定媒体、基金会中心网。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十三条 基金会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1、理事会审议通过《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授权秘书处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信息公开;

2、秘书处负责公开内容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3、重大事件的信息公开,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4、秘书处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

第六章 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秘书长是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秘书处应制定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将信息公开的职责落实到每位员工的工作中。

第十五条 秘书处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十六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第三章所列信息公开内容没有公布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经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十八 本制定由理事会会议负责解释,

十九 本制度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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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本基金会检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本基金会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知道的规定,认证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银行财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资金的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章 捐赠款的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资金制度,或者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资产,应按照进入本基金会银行账户的实际到账金额计算,接收到的外币账户须建立外币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捐赠款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第七条:基金会按照接受的每笔捐赠款都必须开具捐赠收据和捐赠证书,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捐赠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载,不得漏记。

第八条: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有指定用途的,应按照捐赠约定和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资产,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捐助人的允许。

第九条:严格遵循捐赠款使用的公开公示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本基金会应适时向社会公布募得捐款的数量,公开本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筹德善款的详细使用结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和捐助这的查询、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 本金金会主办的救助项目,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项目完成后或年终要将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报告审查。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会金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二条 : 本基金会人员薪酬福利,行政办公等日常支出,按照开支金额实行分责审批。每笔开支10万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每笔超过10万元低于15万元的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超过15万的开支须报理事长审批。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管理

第十三条  现金和银行开支范围与标准

现金和银行开支包括:

(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劳务、志愿者补贴等人力支出。

(二)因公出差必需的差旅费支出。

(三)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不能以支票支付的开支。

(四)秘书长批准的其他现金银行开支。

现金和银行开支标准:凡本基金会已制定了开支标准,按照本基金会标准执行;本基金会没有制定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现金和银行借款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填写借款单 。借款单由借款人填写并注明借款事由及借款数额。

(二)领导审批。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主管审批签字,报秘书长签字批准;对于5000元以上的借支,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由财务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报秘书长签字批准。

(三)借款人执借款审批单办理财务借款手续。

第十五条  现金或银行报销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限期报销。因公借款,必须在公务事项完成后一周内办理手续。

(二)填写凭单。借款人将用于报销的发票粘贴于报销单上,用黑色签字笔整齐的写明金额、用途,由本人签名。不得他人代签。原始凭证不许涂改;报销的发票中,大写小写金额要一致,发票报销中的报销单位名称有误或者印章模糊不清均视为无效发票;收据和往来票证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三)领导审批。借款人报销凭单,先经财务人员审核,由部门主管审批,再由秘书长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会计职责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发》、《民办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责,同时根据本基金会实际情况,确定其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会计监督和检查出纳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计应认真审核本基金会素有报销原始单据,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查关。

第十九条 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报销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计负责登载会计账簿、填制会计报表,保存会计文件。

第二十一条 会计负责基金会的报税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第五章  出纳职责

第二十三条  出纳员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办理本基金会各项现金和银行收付业务。

第二十四条  出纳员负责管理理事印鉴章,审查现金、银行票据、空白收据、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必须放置于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使用和支取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使用转账支票,经办人在按照规定程序领取转账支票后,可由领用人员实施同城支付,其他支付及现金提取事项,必须由出纳员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二十九条 出纳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准”

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自使用公款;不准超限额库存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不准租借或转让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出空头发票或收据。

第六章   审计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财务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本基金会根据需要。聘请具有国家规定的审计资格的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主管部门呈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定由理事会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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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依照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第三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四条 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 基金会聘用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试用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六条 新聘员工,经秘书部办公室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任用。

 第三章 管 理

第七条 基金会秘书部办公室负责基金会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内设部门及代表机构负责人任命,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基本知识、基金会性质及工作流程、基金会章程及制度、本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办公室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恪尽职守,诚实守信;

2. 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或职务有关的业务;

3. 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4. 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5. 按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 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

第十三条 基金会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基金会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基金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十六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基金会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 基金会对被辞退的员工,按其在基金会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 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或现代企业用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秘书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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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报告(3)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进展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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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项报告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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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项报告(1)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结项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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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伏兴小学广西端午节演出活动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介绍: 2023年6月22日,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为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习俗,传播传承广西少数民族山歌文化,以及让孩子们有民族自豪感,资助了陈明珍申请主办的《马山伏兴小学广西端午节演出活动》项目,通过山歌展示当地广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激发孩子对艺术学习的希望与传播传承,唤起对生命的渴望和对生活的信心。端午节作为中国的传统节日,我们希望通过端午节来进一步让孩子了解中国的传统节日,用心去体验我国的传统节日中蕴涵的意义。通过传统节日体现广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通过在节日气氛中来传播广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理念,以艺术演出和民歌和山歌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根植于孩子心中,以文化为他们撑起一片爱的绿荫,让留守的明日花朵在阳光下安心绽放,让广西民族文化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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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图书展览展示公益项目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项目介绍:枣庄市城市阅读厅建设(“文化艺术图书展览展示公益项目”) , 资助项目名称为:枣庄市城市阅读厅建设(“文化艺术图书展览展示公益项目”) ,资助金额:人民币480000元,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2月26起,到2033年12月25止。 从古至今,人类通过书籍来传承知识、分享智慧,无论是艺术作品还是学术著作,每本书籍都承载着一种独特的意义与价值。书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通过书籍我们可以获取各种各样领域的知识,不论是历史、音美体、科学、文学或哲学等,都可以在书籍中找到深入浅出的解释和探索,阅读能够开拓思维,丰富个人见识,提高自我素养。图书馆是一个国家、城市或者社区民众获取知识信息最广泛且最廉价途径之一。图书馆藏书丰富多样,涵盖各个领域,并向公众开放,通过书籍的共享,社会各个群体能够共同享受知识带来的好处。枣庄企业家合作发展联盟向本基金会申请城市阅读厅建设,文化艺术图书展览展示公益项目,并符合本基金会的资助要求,获得资助,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对项目的实施和资助金的使用有全面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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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广西)壮语春节联欢晚会活动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2022年自治区两会政协提案提出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适时把壮语春节联欢晚会打造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文化名片。立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示范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百年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快实现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切入点和发力点,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和兴边富民行动,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广西力量,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过开展2022中国(广西)壮语春节联欢晚会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深入挖掘我区少数民族的艺术瑰宝,展现我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风采,繁荣和创新区域文化建设,打造广西民族文化节庆品牌,承载全区各族人民"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美好愿景,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凝聚各民族力量,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展现广西各族人民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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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0.12月,蒲华向我们申请了《美术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并符合我方的资助要求,资助项目名称为:美术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金额:人民币20000元,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2月起,到2021年5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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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企业家合作发展联盟项目资助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2020.4.30日枣庄企业家合作发展联盟向我们申请了《书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并符合我方的资助要求,资助项目名称为:书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资助金额:人民币93000元,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5月起,到2020年6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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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宣言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共产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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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建党百年 重走长征路”活动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周年庆,线上重走长征路,弘扬长征精神,学习历史知识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提升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为契机,通过“长征永远在路上”活动,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践行长征精神,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凝聚力,激励组织中的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增强光荣感、使命感,以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线上重走长征路。以红军长征历史为背景,以每个人的智能手机为一个独立的参加者,将参与者每天微信运动数据导入“长征永远在路上”小程序,用“步数换里程”的方式模拟行走 25000 里长征路,完成线上长征任务,最后实现胜利会师。

1920年4月,浙江第一师范学校语文教师陈望道,在老家浙江义乌分水塘村,翻译完成马克思、恩格斯撰写的《共产党宣言》中文全版,为中国革命运动指明了前进方向。次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浙江嘉兴南湖的一条木船上宣誓正式成立,从此党的“红船”承载着推翻旧政府奴役人民统治的伟大使命破浪启航,经历28年长征战略、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终于在1949年10月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党经过近百年来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确实从劳苦大众站起来,部分家庭富起来,进入了民营企业和国防军事强起来。然而,随着改革也引发出贪污、受贿、卖官、包养、、伪劣、诈骗、吸毒、贩婴等严重党内腐败及社会乱象,潜在“人富心变朽”的亡党毁国危机,应当尽快纠正改革中的诸多弊端,防御“和平演变”倾向。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警示说:“共和国是红色的,不是其它颜色”,“不能失去红色底色”。他还在2019年9月份,赴江西革命老区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考察调研时,深层指出:我们要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始终铭记缅怀革命先烈。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陵园等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我们要积极响应习总书记的这一号召,当好党的“红船”航道线上灯塔的守护人——红航人

2021年就是建党一百周年了,全国各地都会着手筹备迎接建党百年大庆典,2021无疑将成为一个“红色年”。因此,我们各个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动党政干部、院校教授、文艺作家、实业法人等优秀人才,面向基层机关、军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广泛开展红色思想教育活动。

一、活动宗旨:铭记建党初心,信仰共产主义。

二、活动方针:倡导全民心灵美,引导全民共富路。

三、活动内容:发掘红色历史,宣讲红色政治、演出红色文艺、打造红色村企,奉献红色公益的“五大”事项。

四、活动目的:树立大众“人富又心美”的新时代风尚,优化社会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创造与民众道德塑造同步发展,更好地和谐中华、平安中华、强盛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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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自有真情在,宜将寸心报春晖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人间自有真情在,宜将寸心报春晖

20201126感恩节,北京天泽文化艺术基金会走进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伏兴小学,为该校人才培养送去物资和艺术基金。为国家的艺术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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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Thu, 09 May 2024 12:07:08 +0800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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